在建档立卡的工作中,由于工作不细致,使有些不符贫困户的也享受了贫困户待遇,将这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取消资格,是属于清退;而经过政府的扶贫和自身的努力,已经甩掉贫困户的帽子,是属于退出贫困户,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户识别标准全县贫困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不愁吃、不愁穿,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和 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按照规定退出。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识别登记收入核算时间为截止识别之日,上推一周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