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可以办理。
附《普通护照签发 》:一、事项名称:普通护照签发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之规定三、申请条件:中国公民四、办理事项所需资料:
1、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电子版相片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五、办理地点:全市出入境受理点均可办理六、办理机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七、收费标准:护照工本费每本120元,加注每个0元,丢失补发每本120元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7:30),九、联系电话及全市出入境窗口详细地址:电话和地址十、办理流程:办证群众申请,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十一、办理时限:省内居民7个工作日,省外居民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