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4)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
凡参加推免的学生须按时提交推免资格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生已申请推免资格并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复试,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资格失效;推免接收工作结束后,方可办理出国成绩单。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部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历证明。
三、各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根据本院系、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推免生选拔标准,选拔的学生应在学业成绩、品行等方面表现优良。原则上学业成绩处于下游的学生不予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四、为落实教育部政策,促进学术交叉,各院系要积极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其他院校、科研机构攻读研究生,不囿于本校、本院系、本专业,鼓励学生积极联系外单位。
五、学生成绩数据以教务系统统计为准。各院系的综合排名标准由院系自行制定和解释。元培学院学生的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由元培学院组织进行。
六、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改动数据者,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院系推荐名单产生后要立即进行公示。
七、推荐学生的质量关系到我校学术声誉,院系要重视对学生推荐后的管理,提醒和督促学生珍惜机会。若出现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不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接收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