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规定给予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代偿。
2,应征入伍退役毕业生政策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届毕业生应征服兵役,退役后1年内可同等享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3,公务员考录报名考试费减免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考录的,可减免报名考试费。
4,就业见习补贴离校12 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12 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 元。
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
7,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8,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