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需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的人员:
1. 国家机关、军队、司法机关、安全机关、外交机关、金融机构、新闻出版单位等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
2.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的人员。
3.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军工、航空、航天、能源、通信、计算机、国际贸易领域的人员。
4. 从事与外国交往、涉外安全保卫、涉外经济技术合作、涉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的人员。
5. 其他需要接触保密信息并承担保密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的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机关、安全机关等单位的保密审查和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同时,这些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