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实验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没有变化时,仅在初次评审和复评审时提供) ② 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扩大认可范围时可不提供)
③ 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初次申请时提交)
⑦ 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⑧ 对申请认可的国外标准的核查情况(包括是否有国外标准、当国外标准未进行翻译时试验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外语理解能力)
⑿ 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及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⒀ 量值溯源的描述(仅申请校准能力认可时提供)
⒁ 其他资料(若有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