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要求引进毕业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具体要求包括:
1、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般不超过27周岁。
2、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同时,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定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引进。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北京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成效突出’如何界定进行调研,还将对此出台标准。”(二)实习期离职将停止办理落户毕业生在实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