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必须由本人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且不可以找人代办。
我国从2012年起为公民的普通护照增加了一个嵌入式的电子芯片,以便储存更多的持照者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个人基本资料、面部肖像、指纹、签名等信息。按照公安部的规定,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申请人应该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本护照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等内容,而且规定只有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才可以不签名。签名是护照这种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当持照者到达国外后,这份护照是他/她的唯一身份证明,时时处处都要用到它,从旅行住店到兑换外币等等。许多机构并没有读芯片的机器,但是依旧要核对签名。所以即使已经有了芯片里的电子记录,仍然需要有纸面上的签字,应该在办证时安排妥当。因此,在收到了新护照时应该在第一时间检查每一项内容的正确无误。如果签名栏为空白则需立即签名。若发现护照里的信息有误,必须立刻更正。否则待到日后使用时,尤其是到了国外而被拒绝入境,或在境外使用时发现有误又难以更正,其结果将会非常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