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自出生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回国办理,或者授权办理,如果仅需在中国这段时间的,需要去公证处办理。
各地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公证处。根据《司法部公正司关于办理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的通知》(司公字第55号文件)规定:凡在中国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公民,申办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制裁证明的,应持其身份证明,以及在华居住的时间、地点,从事何种工作或在何学校学习等证明材料,向其在中国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扩展资料:外国人自出生起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
1、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
2、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3、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5、持经过认证的外国公证文书和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