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掌握医学和药学基础知识,同时还要掌握相关的新药知识;
二是要深刻理解和遵守药品推广行为中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
“医药代表资格认证”是一个比较常用的方法。“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早就存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日本、菲律宾、印尼、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虽然英文名字不完全一样,但它们都建立了类似“医药代表资格认证”的制度,有的历史还较长,认证体系也较为完善。作为传递药品安全使用信息的桥梁,医药代表扮演着双重角色:不仅给医疗专业人员传递药品知识,而且还收集临床药品安全信息,反馈给药品研制开发企业,为下一步改进或研发新的药品提供线索。而只有受过专业培训、行为规范、尽职尽责的医药代表才能担负起这两个责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在“医药代表资格认证”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