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置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2.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3.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具体的安置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直接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