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香港可以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或者大约4000港币。
对违反海关规定,超量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法处理。具体处理时限及处理结果请向被查获口岸海关缉私部门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管理。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三条规定: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