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和中山的规定。
二、已获得硕士的人员及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应届硕士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承认的硕士者,录取资格无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之日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的书面推荐意见。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各专业的考生,本科须为医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