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就业填写“同意”即可。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封面:等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正表:第一栏由毕业生如实填写。“应聘意见”一般可填: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姓名和日期;第二栏上半栏由用人单位填写,注意各栏要填完整,以便联系,“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具,需由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第三栏由院(系)和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先到所在院(系)就业负责人或联系人处签字并盖公章,最后到就业中心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