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规定1.贷款对象:会员国官方、国营企业、私营企业。
若借款人不是政府,则要政府担保。
2. 贷款用途:多为项目贷款,用于工业、农业、能源、运输、教育等诸多领域。银行只提供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50%,其余部分由借款国自己筹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内配套资金。银行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借款国必须接受银行监督。
3. 贷款期限:20~30年左右,宽限期5~10年。
4. 贷款利率:根据世界银行从资金市场筹资的利率来确定。每三个月或半年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比市场利率要低一些,对贷款收取的杂费也较少,只对签约后未支付的贷款收取0.75%的承诺费。
5.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债务信用强弱、借款国发展目标和需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次序而定。
6. 贷款种类:
一是具体投资贷款;
二是部门贷款;
三是结构调整贷款;
四是技术援助贷款;
五是紧急复兴贷款。
7. 贷款手续:手续繁琐,要求严格,一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
8. 还款:到期归还,不得拖欠,不得改变还款日期。
9. 风险承担:借款国家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贷款条件第一,世界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经成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提供贷款。第二,贷款一般用于世界银行审定、批准的特定项目,重点是交通、公用工程、农业建设和教育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才考虑发放非项目贷款(non-projectloan)。第三,成员国确实不能以合理的条件从其他方面取得资金来源时,世界银行才考虑提供贷款。第四,贷款只发放给有偿还能力,且能有效运用资金的成员国。第五,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世界银行不仅在使用款项方面,而且在工程的进度、物资的保管、工程管理等方面都可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