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1),明确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办理所需资料以各地文件为准,以天津为例子,当地《变更服务处所及职业》明确当地办理服务处所或者职业变更需提供对应的资料如下:(一)在校学生,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 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二)在职员工,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 提交《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三)无业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 《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劳动服务部门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四)国家公务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办理职业变更:
1.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2. 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
3. 《工作证》及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