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适用于65岁至69岁申请人并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被长者生活津贴取代。
届时,“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继续设有无须经济审查的高龄津贴,适用于70岁或以上申请人。在“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推行长者生活津贴的首年,社署会做出单次特别安排,让已移居广东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请资格,但未能符合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1年规定的长者,无须先回港居住1年,也能受惠“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长者生活津贴。这些申请人须在紧接申请日期前已在广东或福建连续居住最少1年(在该年内有56天的宽限期),并提交有关省份的住址证明文件(如租单、电费单等)。值得留意的是,这项为期1年的单次特别安排也在同时期适用于“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高龄津贴,70岁或以上已移居广东或福建的香港长者如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也可考虑通过此安排申领高龄津贴。发言人表示,社署已委任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为“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的代理机构,负责协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办理申请手续的长者完成申请、进行会面和个案复检,以及处理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