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证积分办法中,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均涉及到社保缴费。
在基础指标里,办法规定,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这里所指的是“累计”的概念,即累计缴费每满1年(12个月)积3分。不过需注意的是,办法规定,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因为这个积分是满一年才有三分,如果你在中途断交了,那么你今年的积分就没有了。所以你今年的积分也就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