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全隐患,电子设备可能被用来对证人等拍照,甚至改装成武器。
二是影响庭审秩序因素,打电话、发短信等制造的噪音可能干扰庭审正常进行。三是效率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律师越来越依赖于使用电子设备展示证据等;另外,如果完全禁止法庭内使用电子设备,必然会导致进入法庭的时间拖延,由法院保管和储存电子设备,则将引起包括设备损坏等许多投诉。为了确保法庭安全和秩序,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将电子设备的法庭使用交由法官去自由裁量。同时,违反规定的处罚也在一定程度上交给法官来决定,例如,美国新墨西哥州第九地方法院规定,第一次违反规定,将被没收电子设备,认定藐视法庭并罚款25美元,第二次违反规定,将被罚款50美元,第三次以上违反规定,将由法官决定更高的罚款金额,只有在处罚执行完毕之后,电子设备才能被退还。综上,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例如甚至有的眼镜都具有录音录像等电子设备功能,因而完全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的事前预防变得不现实,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罚就变成了明智之选。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允许将电子设备带入法庭,但限制其使用,要求不得危害庭审安全和干扰庭审程序。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对电子设备的法庭使用政策法律不同,但是,无论法院采取何种态度,都应该通过在法庭门口设置标志或在法院政务网站明确说明,让参与诉讼的人和旁听人员清楚知道每个法院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