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出境申请表。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不能填临时身份证号码。否则不填写或填写“无”。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5、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
6、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他人代领:代领人携带《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护照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快递上门:若想选择快递上门,须在办理护照当天凭《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内的邮政速递柜台办理手续并缴纳快递费。快递范围以当地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