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三)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四)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第十六条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 (三)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五)接受身体检查。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