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规定:(1)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航空公司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
2、法院表示,因所涉航班的承运航空公司均在境外,要求票务公司自行向承运航空公司获取直接证明退票费问题的材料存在困难。旅客由于自身原因在航空公司预订机票后又要求退票,必然给航空公司机票的正常销售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航空公司收取退票费符合市场规律和实际情况。扩展资料: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认为,旅客订票后,乘客购买机票就等于与航空公司达成运输合同关系,应享受到约定的服务内容。如果因为航空公司超售而使乘客耽误行程,实际上是单方面变更运输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据了解,国外航空公司在旅客购票时,会明确告知该票属于超售,而国内航空公司往往事前不告知,事后再补偿。超售对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向旅客予以特别提示,让旅客自行考虑是否选择购买存在超售可能的机票,航空公司未尽到经营者的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