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扩展资料坐火车时禁止携带的物品:(1)请勿携带枪支、子弹类物品。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2)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
(3)请勿携带刀具及武器。
(4)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请勿携带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6)请勿携带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7)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