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部分条文,供你参考: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