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月1日起,联邦德国实施新的国籍法,根据新“入籍法”规定,作为外国人申请加入德国籍必须符合以下先决条件: 申请者具备:
1、具有在联邦德国生活、居住的居留许可证。
(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 Aufenthaltserlaubnis) 2、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3、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4、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5、没有犯罪记录。
6、在德国有住处。
7、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如果满足以上要求, 提交入籍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自己手写的个人简历。
2、本人的护照及德国居留许可证。
3、出生证明书。
4、结婚证书(已婚者)。
5、当前的收入证明。打工者,提交工资证明。自己开业者,可通过税务顾问出具目前的盈利证明,或收入证明。
6、二张证件照片。
7、填写一份完整的入籍申请表。入籍费用:25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