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入户办理流程: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购房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随军家属入户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收养小孩入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上述市外准入条件中,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