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县(市)就业、就读、经商、就医等需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境外边民,必须自入境后十日内到拟居留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申请人应接受民警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 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和有效入境证件;
2、提供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拟同意就业、营业的公函或入学通知书以及医院同意住院治疗等与临时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3、填写临时居留申请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3、收费标准为15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申请须知境外边民申请进入内地,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并履行下列手续:(一) 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和入境证件;(二)提供内地亲属邀请探亲的信件或内地单位邀请函件等与进入内地事由相关的证明;(三)填写申请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四)提交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3、收费标准为1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