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通过后,英国中小学教育改革的措施主要有: (1)统一全国课程,国家课程由核心科目和基础科目构成。
其中,核心科目包括数学、英语和科学3门;基础科目包括历史、地理、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和现 代外语7门。此外,该法还把宗教教育列为中小学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必修课,与全国统一课程统称为基本课程。 (2)改革考试制度推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参加4次全国性统一考试,分别在7岁、11岁、14岁和16岁时举行。并且以新的“中等 教育普通证书”(GCSE)取代“普通水平普通教育证书”(GCEO)和“中等教育证书”(CSE),增设“职前教育证书”(CPVE)考试,推行高级水 平补充考试。 (3)推行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政策,加强学校的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