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船舶抵押借款又称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贷的变形。
这种借款形式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作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这种借款事实上已经具有保险的一些基本特征,放款人 相当于保险人,借款人相当于被保险人,作为被抵押的船舶是保险标的,所收利息高于普通利息的那部分实质上具有保险费的性质,而船舶沉没时放款人不再收回的借款相当于赔偿金。这一制度具有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已具备了保险的一些基本要素,因而被公认为海上保险的种最早形式。
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都是一种相互保险的制度。现代火灾保险的起源可追遡至1118年冰岛设立的“黑瑞甫”社会(Hrepps)。“黑瑞甫”制是对火灾损失互相负责赔偿的制度。德国北部17世纪曾盛行“基尔特”制度,成立了很多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会员之间实行火灾相互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