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的分类没有固定不变的规定,只有分类标准的不同,但每次分类都必须采用同一种分类标准。
一般有三种分类标准:
1、按演讲内容大致分为:政治演讲(包括竞选演说)、就职演说(或称施政演说)、会议辩论、集会演说等;教育演讲,包括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等;宗教演讲;经济演讲、包括商业广告演讲、投标介绍演讲等;军事演讲等。
2、按演讲的目的大致分为:娱乐性演讲;传授性演讲(或称学术演讲);说服性演讲;鼓动性演讲;凭吊性演讲(或称葬礼性演讲)等等。
3、按演讲场所大致分为:游说性演讲,巡回演讲;街头演讲;宫廷演讲;法庭演讲(或称司法演讲);课堂演讲;教堂演讲;大会演讲;宴会演讲;广播演讲和电视演讲,等等。演讲者拿着事先写好的演讲稿,走上讲台,逐字逐句地向听众宣读一遍。其内容经过慎重考虑,语言经过反复推敲,结构经过精心安排,话讲得郑重。它比较适合于在重要而严肃的场合运用。如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等大会报告、纪念重大节日的领导人讲话、外交部的声明等。它的缺点是照本宣科,影响演讲者与听众之间思想感情交流。据说,在英国下院,照本宣读演讲被认为是愚蠢的表现。在我国,一般场合采用这种演讲方式也不受听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