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报关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①进境报关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如:运单、装箱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②出境报关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过境期限(掌握)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