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1份;(登录全国博管办办公系统填写,要求在线打印并上传提交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1份;3.在办公系统上传接收函(需加盖接收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公章、接收单位为部队需加盖师以上政治部公章)1份。
4.接收单位调档函。
5. 在京落户的,需在办公系统上传在博士后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到学院路街道社保所)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通过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
5.《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四份(交人事处一份、所在单位三份);6.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需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系统,填写提交并上传《博士后科学基金使用报告》,持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到财务处225室审核(要求基金余额为零)后,到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上传出站材料 。 7.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学术奖励、专利证书、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8.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