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开展资助出国(境)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邮[2010]20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学成以后回来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三)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申请资助学科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四)身心健康。(五)曾经享受国家或者学校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四年方可再次申请;此次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攻读博士学位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一)攻读博士学位1. 属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中该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的师资。
2. 具有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已满三年的专任教师,教学效果优良,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采用学校推荐与个人联系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与境外合作机构的联系情况,提前公布当年拟推荐学校相关情况(附件2)。属于个人联系的,申请时须提交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含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经学校核实并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本资助项目。
4. 本年度拟选派6-8名,境外留学期限为18-30个月(二)访问学者1.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应为我校教学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毕业后一般应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 博士毕业3年内可以申请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3.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以个人联系为主,学校推荐国外教育(研究)机构、导师为辅的形式。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研究)机构的接收函。
4. 本年度拟选派8-10名,境外进修或访问时限为3-12月。
三、申报程序(一)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二)申请人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 。(三)各单位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提交的附件3《重庆邮电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四)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外语能力测试,确定进入联合评审的人员名单,联合评审结束后,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最终的出国留学人员名单。
四、资助内容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往返国际旅费由学校资助,在境外期间的生活费由本人或本人与学院协商负担。具体资助内容、标准、方式在录取时确定。
五、学习期间的校内待遇(一)学校资助学费和住宿费的脱产学习人员,学校财务暂存其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时全额补发。(二)未由学校资助学费的脱产学习人员,学校财务暂存其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时全额补发,并补贴3万元。(三)未由学校资助学费和住宿费的脱产学习人员,学校财务暂存其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取得学位并回校工作时全额补发,并补贴5万元。(四)以上人员采取学校与所读海外院校联合培养方式,回校做课题期间应承担相关教学科研任务,并发放本阶段校内工资和相应工作量报酬。(五)访问学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担保并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