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际被英国租借155年,于1997年7月1日回归。
香港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条约内容规定中国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之后,在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虽然实际上,英国占领中国香港长达155年,但是在1898年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条约中规定,中国香港是租借给英国99年。之所以是规定99年,是因为世界公约中有规定,任何一个国家占据一块疆域超过100年,这一疆域的所有权就归占领国所有。因此,我国政府官员即使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还是坚持租借期间为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