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海关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海关分局严格执行越国家银行关于个人携带外汇及越盾现金出入境的第15/2011/TT-NHNN号规定。
其中,规定:
一、通过越南各国际口岸(含陆路、河海、航空)出入境的个人携带超出5000美元、20000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汇现金或1500万越盾现金以上的须申报;二、通过越南其他非国际口岸如携带与越南接壤的国家的货币现金的按2000年越南国家银行第92号决定执行。
1、通过越南-中国边境口岸的,如携带6000元人民币以上和1000万越盾以上的须申报;
2、通过越南-老挝边境口岸的,如携带300万老币和1000万越盾以上的须申报;
3、通过越南-柬埔寨边境口岸的,如携带100万柬币和1000万越盾以上的须申报关注小鱼,了解越南!小鱼导游遍布越南16大旅游城市,不管你在越南哪一个城市,小鱼导游都在你身边。如果你想了解越南签证、商务考察、旅游攻略、越南特产、国际驾照、中越婚姻登记流程等,欢迎留言或者私信咨询,小鱼都会一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