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政体为君主立宪制英国宪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等组成。
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苏格兰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议会】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
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
2003年2月英政府提出的七项上院改革案均遭议会否决,改革上院计划暂时搁浅。截至2003年2月,上院共有议员690名。原上院议长由内阁成员、大法官欧文勋爵兼任。
2003年6月,布莱尔首相改组政府机构,改革上院议长推选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议长的作法。欧文勋爵(LordIrvineofLairg)退休,上院议长职责暂由宪法事务大臣福尔克纳勋爵(lordWilliamsMostynQC)代理。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下院议员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2001年6月选出,目前在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0席、保守党163席、自民党53席、其他小党和无党派人士29席,下院议长迈克尔"马丁(MichaelJ.Martin)和三位副议长(通常不投票)占4席。【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现政府为工党政府,于1997年5月大选获胜执政,2001年6月大选后蝉联执政。主要成员为:首相兼首席财政大臣、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莱尔(TonyBlair),副首相兼内阁首席大臣约翰"普雷斯科特(JohnPrescott),财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Brown),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杰克"斯特劳(JackStraw),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GeoffreyHoon),国际开发事务大臣阿莫斯女男爵(BaronessAmos)等。【司法机构】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
2003年6月,布莱尔首相改组政府机构,改革上院议长推选制度,取消存在了1398年的大法官兼任上院议长的作法。原大法官欧文勋爵退休。
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总检察长为戈德史密斯勋爵(LordGoldsmith)。 【政党】政党体制从18世纪起即成为英宪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政党有:(1)工党(Labour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