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清廷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
清廷在法律上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境贸易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官吏庇纵者同罪。
康熙时的通海是什么罪求高手给解答
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清廷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
清廷在法律上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境贸易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官吏庇纵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