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各国对成年的法定年龄规定各有不同。
英国规定为18周岁,日本、瑞士、韩国规定为20周岁,不过韩国正积极努力将其改为19周岁,以适应现实社会需求。 依据香港法例的《成年岁数条例》作为标准,香港18岁是成年。 1990年之前,香港的成年年龄是21岁,1990年后,下降为18岁。根据1990年修订的香港《成年岁数条例》,香港18岁是成年,该条例全文如下: (1) 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一个人年满18岁时,即届成年。 (2) 在本条例生效之日年逾18岁但未满21岁的人,在该日即届成年。 (3) 在本条例生效之日或之后订立的契据、遗嘱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文件(条例或根据、凭藉条例而订立或发出的文书除外)中,凡使用“成年人”、“成人”、“成年”、“未成年人”、“未成年”、“完全行为能力人”及相类词句,如在该文件中没有明示相反用意,该词句便须按照第(1)及(2)款解释。 (4) 凡在本条例生效日期之前签立的遗嘱或遗嘱更改附件,若仅因为由另一份在该日或其后签立的遗嘱更改附件确认而根据法律原则视为在该日或其后签立,其解释不受本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