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学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
持境外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所获得的学士学位,其荣誉等级不低于二等或成绩不低于“B”(积点满分为4.0的院校,通常B等级标准为3.0)或等同大学本科的资历。(二)语言要求(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1.TOEFL-iBT不低于67分;2.IELTS(学术类)不低于6.0分;3.在香港地区的大学取得学位或修读并完成以英语为教学语言的学位课程。以上成绩均须在各语言考试官方承认的有效期内。语言成绩须在开学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