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办理留级手续流程:按学校留级要求准备并提交资料;学生处副主任审核留级学生提交的材料;通过后到学生处领取留级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由班主任认证,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学校收到申请后出具留级证明;携带留级证明到教育局中教科办理手续;办理完成送回资料到学生处。
初中留级需要以下手续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同意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并带学籍簿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不办理手续擅自休学,责任自负。在校学生中途学生因出国探亲暂时中断学习的,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