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奖是为表彰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设立的奖项。
评选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很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20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 本学年教学成绩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处于先进行列。
2. 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三名的成绩。
3. 教学成绩在本校处于先进行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 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二等奖以上。
5. 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
6. 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