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正常注册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每学期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在每学期省学生资助中心预算计划下达后二个月内进行。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班、系、院三级评审、院系二级公示”、“班主任主持、学生参与”的原则。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影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