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需要开具证明的单位发函到你的户籍地派出所,记得叫单位盖章,信封里放好回寄的信封和邮票,单位发函后打个电话给你的户籍地派出所,和民警交待一下就可以了。
对于异地是否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根据各地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在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及境外人员。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各地原户籍人员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扩展资料“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称为“无犯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也逐步成为国人必备的证明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无犯罪记录证明”多用于国人外出上学、求职、出境,以及部分企业招工时用,该证明是对“无违法行为”的一种证明。申请人或着其委托代理人只有持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违法等犯罪的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