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有效期半年以上”是指计划的旅行结束(或签证有效期到期)时护照的有效期还有起码半年。
旅行在外有可能出现原来没有计划的变故,导致临时改变行程。最常见的是需要延长停留时间,如原计划的事没办完要押后进行、特别是突如其来的疾病需要驻留治疗等。对于合理的延期要求东道国一般可以给予考虑,前提是护照的有效期还剩足够的时间以容纳该签证。所以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要求护照的有效期比签证的到期时间还要多六个月。例如,某旅客申请一份三个月的旅行签证有效期从7月1日到9月30日,则签证领事通常会要求其护照的有效期起码要长于次年3月31日。 当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如认为该旅客发生上述变故的可能性不太大,有时也会接受从签证的生效日开始还剩六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比上例中的护照少了整三个月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