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葡萄酒就开始采用产地标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GI),虽然澳洲GI制度为官方制定,但并没有区分等级,其约束性及认定的严谨性都不及法国的AOC制度。
唯一的限制就是,规定某款葡萄酒所采用的葡萄至少有85%来自该产区才能在酒标上标注产区的名字。 澳大利亚葡萄酒产区分为三级,即地区(Zone)、区域(Region)和次区域(Sub-region),南澳州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优质地区(Super Zone)概念,目前只有阿德莱德地区被定义为优质地区。阿德莱德区域包括巴罗萨(Barossa)区域和福雷里卢(Fleurieu)区域。 严格说起来,澳洲GI制度并无直接法律权利保障,而是透过产地的注册及商标相关法规来限制以产地标示做为商标,以达间接保护产地标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