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因此,保险由发货人投保,一般注明可在目的地赔付。CIF条款,根据INCOTERMS2000规定,和FOB一样,越过船舷为界。也就是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为界限。而它的保险责任如下:一.平安险:
1、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运输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注意:建议投保直接投保海运一切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