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探亲证所需证件: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必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5、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如港澳关系人有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7、再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但探望配偶的,距上次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超过一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