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二)审批部门审批;(三)制证部门制作证件;(四)领取证件或邮寄证件注:申请办理邮寄证件的应在提交申请时提出;申请自行领取证件的,在预约取证日期或收到取证通知短信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四、申请提交:(一)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一名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二)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三)申请人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可以不签名。签名时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使用本民族文字签名。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证件办理期间请勿将户口迁出我市。
五、加急办证情形:(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含证件由制证机关寄送至各受理机关的时间);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换补发普通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件八、温馨提示:按照国际惯例,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的无法正常申请大多数国家的签证,即使已取得前往国签证也会被大多数国家拒绝入境。为避免耽搁您的行程,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及时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