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考生对高考成绩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必须要填写《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高考成绩出后,考生如果觉得自己的成绩有误,可申请查分。但申请查分内容只包括核分(小题分、大题分)和漏评,属评卷教师掌握宽严等其他问题不在查分之列。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果认为公布的高考成绩与本人估算的成绩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查分,填写《查分登记表》,注明要查询的科目。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