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过户,原车主出国找不到了,不会因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过户登记要求的,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见,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的,并没有规定必须原车主到场,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所以不能因为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提供了上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凭证的,就应当予以办理过户登记。